評分規準
看懂閱卷老師怎麼給分,寫的時候就知道要顧哪些地方。以下依考試別整理正式評分標準。
試題結構
- ・第一大題:知性統整判斷能力,共 25 分,分兩小題(4 分 + 21 分)。
- ・第二大題:情意抒發與換位思考,一篇作文,共 25 分。
- ・每份試卷由兩位委員獨立評分,成績取二閱平均;差距過大時進行三閱、必要時四閱。
第一大題・第一小題(4 分)
文長 80 字內,至多 4 行。
- A4–3 分
能確切說明題目要求的理由,內容完整,表達清晰。
- B2 分
能大致說明理由,但內容不夠完整。
- C1 分
解讀錯誤,敘述混亂。
- 00 分
空白卷、文不對題,或僅抄錄題幹。
第一大題・第二小題(21 分)
文長 400 字以內,至多 19 行。
- A+21–19 分
能適切舉例,清楚表達看法與省思,結構嚴謹且具說服力,層次井然,文辭暢達。
- A18–15 分
能具體舉例,並表達看法與省思,結構允當,條理分明,文辭流暢。
- B+14–12 分
能舉例並表達看法與省思,結構合宜,文辭通順。
- B11–8 分
能大致舉例並表達看法與省思,論述平平,文辭尚稱通順。
- C+7–5 分
未能舉例或舉例不當,內容不切情理,結構鬆散,文辭欠通順。
- C4–1 分
無法掌握題旨,敘寫雜亂,文辭不通。
- 00 分
空白卷、文不對題,或僅抄錄題幹。
第二大題・情意寫作(25 分)
文長不限。
- A+25–22 分
能具體陳述主題成因;能換位思考、嘗試溝通並傳達自己的回應。結構嚴謹,文辭暢達。
- A21–18 分
能明確陳述成因;能換位思考、嘗試溝通並傳達回應。結構完整,文辭流暢。
- B+17–14 分
能大致描述成因;能大致換位思考並傳達回應。結構適當,文辭通順。
- B13–10 分
能簡略描述成因與回應,唯想法較粗淺或僅泛論。結構尚可,文辭平順。
- C+9–6 分
稍能觸及主題,然內容空洞,結構鬆散,文辭欠通順。
- C5–1 分
敘寫雜亂,文句不通。
- 00 分
空白卷、文不對題,或僅抄錄題幹、題目。
容易被忽略的扣分細節
- ・字數與行數需符合題目規定(如 80 字內 4 行、400 字內 19 行)。
- ・錯別字過多、標點使用不當,會另行斟酌扣分。
- ・未遵守作答區規定(寫錯大題作答區)扣 1 分。
- ・評分先分 A、B、C 三等,再判斷原級或+級,最後在該級距內選取最適當分數。
資料來源:大考中心 115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閱卷評分原則說明。